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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20 20:56
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
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,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,均可能構成洗錢罪,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。金融機構將更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,多一份關心與瞭解,健全臺灣金融環境,保護你我財產安全。
詳細說明請點選以下連結:
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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