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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宣導

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,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,均可能構成洗錢罪,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。金融機構將更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,多一份關心與瞭解,健全臺灣金融環境,保護你我財產安全。

詳細說明請連結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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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 廣告摺頁  (正面)  (反面)

  •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 圖示
  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圖示
  •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區 圖示
  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-銀行局 圖示
  •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圖示